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 屠宰场址的环保要求应综合考虑地势、地形、土质、水源,以及居民点的位置、交通、电力、物质供应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设计。交通方便:最好靠近公路或铁路。远离住宅、医院、学校、水源。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设置的必要条件。首先,屠宰场需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遵循环保法规,确保环保设施达标,噪音和废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屠宰场需要办理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手续。一般开办屠宰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运载工具、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格证;要有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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